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都有自己的医药需求、医药创造和医学知识积累,因地域、文化的差异而形成了各民族独特的、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医药。近年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医药的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已经成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存在先天不足等多方面的原因,民族医药这枝我国传统医药中的奇葩同样也面临着发展的瓶颈。
机遇:
外国青睐中医药
20世纪中后期,随着人类对西医药毒副作用的认识逐渐深入,对健康的理解不断加深,以及医疗模式的转变,崇尚自然的绿色医疗成为世界上许多民众的医疗理念。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以其纯天然、毒副作用小的特点,逐渐为许多国家的民众所青睐。
据有关资料记载,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民众在防病治病中运用过我国的传统医药(中医药及民族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的不断拓展为我国传统医药的发展带来了良好发展环境和历史机遇。
我国民族医药工作者经过多年的经验总结、整理证实,民族医药对某些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诊治具有显著特色和较好的疗效。例如藏医对高原病、中风、癫痫、萎缩性胃炎等,蒙医对骨折、脑震荡、牛皮癣等,维医对哮喘、白癜风、心血管病等,瑶医对肿瘤、红斑狼疮等,傣医对食物中毒、关节病、妇科病等,苗医对虫咬蛇伤、皮肤肿疖等都有独特的疗效。
挑战1:
人才培养青黄不接
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项调查(以下简称“调查”)显示,截至2003年底,全国民族医疗机构共有民族医药从业人员14960人,其中有高级职称的仅906人,占总人数的6.1%;本科以上学历者1868人,占总人数的12.5%。从人数上来看,排在前3位的依次为蒙医、维医、藏医,三者占民族医从业人员总数的85%,其余民族医从业人员人数普遍较少。
调查还显示,我国现有民族医药学院7所,中等专业学校4所,设有民族医药专业的非民族医药院校3所;每年由大中专院校培养毕业的民族医药学生总数不到3000人,且部分毕业生因种种原因不能(或不愿)从事民族医药工作,因而毕业生数不足以补充民族医医疗机构自然减员数量;而且仅有藏、蒙、维、傣和壮等民族有专门医药院校(系)培养学生,其他民族则多为师承教育或靠口传心授,致使许多民族医药诊法或技术濒临失传。
此外,还有许多民族医药人员由于不符合《执业医师法》准入条件,行医资格受限制或被取缔,只能散落在民间。他们亦农亦医,为当地群众进行医疗服务,其中不乏一些诊法手段独特、临床疗效显著的个体行医者。这些人大多年事已高,由于名不正,更难以收徒。可以说,民族医药发展已面临后继乏人局面。
挑战2:
科研能力偏低
目前,从事民族医药科研的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科研能力差,只能做一些调查研究、文献整理、药物初选、临床观察等基础工作,缺乏对民族医药科研全面规划的能力,给民族医药的继承发展带来了许多困难,成为制约民族医药发展的瓶颈。
调查显示,2003年我国共有各类型民族医药科研机构35所,从业人员总数为2399人,其中科技服务人员仅793人,全国民族医药科研机构固定资产总值是10478.8万元,其中科研设备总值2805.7万元,研发人员517人。由于民族医药研究机构规模普遍较小,存在设备差、人手少、经费不足等问题,不少民族医药的基础理论、临床难题、药物作用无法得到说明和证明。
方向1:
确立民族医药的法律地位
民族医药要发展,首先要从民族医药发展的不均衡性和特殊性出发,从法律层面为其明确定位。建议各级政府及立法部门,根据本地区民族医药实际情况,制定民族医药发展条例及细则,通过立法手段确立民族医药应有的学术地位,推动民族医药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在加强国家宏观管理的基础上,鼓励民族医药地区的自主发展;对民族医(药)师职称的评定,不再套用中医、西医的模式与标准,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评定标准等。
为了解决阻碍民族医药发展的资金短缺、装备落后、人才匮乏、生产规模偏小、产品技术创新水平不高等诸多问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社会各个方面,合理使用和保护民族药资源,避免过度开发、利用;建立民族药自然保护区,加强家种、家养驯化研究;加强民族药材生产基地建设,为民族医药产业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强民族药标准化建设,为民族医药国际化发展服务;充分利用民族医药的原创经验,逐步恢复民族药的地方标准;加强民族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民族医药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方向2:
抓好人才与科研
建议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民族医药教育,全面改善藏、蒙、维、壮等高等院校的基础设施条件;填补苗、土家、彝及侗等民族医药现代教育的空白;建立民族医药的师承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民族医药队伍的文化水平和学术水平,重点培养高层次的民族医药学科带头人。
增强民族医药机构服务能力和科研水平关键要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不断拓宽民族医医疗服务范围,增强其临床服务能力。建议国家继续加大对民族医药扶植力度,对临床特色突出、疗效确切的专科(专病),建议降低条件,纳入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专科(专病)建设的范畴,通过加强民族医专科建设带动民族医院的整体发展;继续加大科研投入,增强民族医药科研机构实力和水平,尽快改变机构规模小、科研设备差、人员水平低等现状,用一批较高水平的民族医药科研成果推动整个临床水平的提高。
来源: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