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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主要职责确定
发表时间:【20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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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5月15日发布了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取消、下放、整合部分职责。并规定了与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公安部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设17个内设机构,其中,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药品注册和部分化妆品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注册和行政许可管理流程,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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