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2017年11月21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7年11月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毕井泉
2017年11月17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以下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具体见链接原文。
原文链接:http://www.sda.gov.cn/WS01/CL0053/217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