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调整定价药品目录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定价药品目录由2005年的1561种调整为1917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定价药品目录,有556种药品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新的定价药品目录将自4月1日起施行。
此次调整,新增进入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所有处方药,所有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也都增补进入新的定价药品目录,退出《医保目录》的药品,从定价药品目录中删除。此次调整后,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从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对于退出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由各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制定价格;未纳入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
通知指出,纳入定价范围的药品,如果已上市销售但尚未制定指导价格的,暂时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价格,国家发改委将根据政策适时制定公布价格。
来源:中国医药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