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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现行审评程序中提请申请人修定质量标准、说明书事宜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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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药品技术审评工作效率,减少审评过程的流转环节,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10年4月6日起,取消现行审评程序中提请申请人校核质量标准、说明书等文件的工作环节。新的工作方式为,在具体品种的技术审评过程中,同步完成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标签等文件的修订审核工作。审评过程中,将视情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以保证质量标准、说明书的质量。
     广大注册申请人理解并支持此项工作,在您提出生产注册申请时,请同步提交符合要求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说明书、包装标签等文件的电子版(模板可从CDE网站“电子提交”栏目“下载中心”中下载)。
      同时,鉴于部分品种已形成提请申请人校核质量标准、说明书等文件的修订稿,此类品种仍将按照既往的程序进行

 

                                                   来源:药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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