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保健食品化妆品专家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保证保健食品品种注册核查、技术审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现场核查、保健食品经营现场核查、GMP认证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有效,我局将建立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专家库,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技术审评、现场核查、认证、咨询等相关工作。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积极推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被推荐人员经我局审核同意后将作为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专家。现将有关专家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保健食品、化妆品专家的遴选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进行。
保健食品、化妆品专家的遴选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进行。
二、遴选范围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疗机构、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卫生监督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单位,涉及营养、药用植物资源、中医学、临床医学、食品工程、制药工程、中药学、药物化学、制剂学、药物分析、毒理、药理、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检验等相关学科的专家。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疗机构、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卫生监督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单位,涉及营养、药用植物资源、中医学、临床医学、食品工程、制药工程、中药学、药物化学、制剂学、药物分析、毒理、药理、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检验等相关学科的专家。
三、推荐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1.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2.了解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管理法规;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4.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级);
5.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相应专业的技术性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
6.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
7.不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企业任职或兼职;
8.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参加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1.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2.了解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管理法规;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4.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级);
5.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相应专业的技术性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
6.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
7.不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企业任职或兼职;
8.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参加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四、推荐方式
由专家所在单位推荐,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0年7月15 日前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单位推荐专家原则上不超过5名。
由专家所在单位推荐,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0年7月15 日前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单位推荐专家原则上不超过5名。
联 系 人:朱勐彬 联系电话:029-62288028
电子邮箱:zhumengbin@sxfda.gov.cn
传 真:029-6228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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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9-62288030
联系地址:西安市翠华路什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处
邮政编码:7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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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