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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保健食品化妆品专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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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保证保健食品品种注册核查、技术审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现场核查、保健食品经营现场核查、GMP认证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有效,我局将建立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专家库,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技术审评、现场核查、认证、咨询等相关工作。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积极推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被推荐人员经我局审核同意后将作为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专家。现将有关专家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保健食品、化妆品专家的遴选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进行。
  二、遴选范围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疗机构、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卫生监督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单位,涉及营养、药用植物资源、中医学、临床医学、食品工程、制药工程、中药学、药物化学、制剂学、药物分析、毒理、药理、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检验等相关学科的专家。
  三、推荐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1.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2.了解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管理法规;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4.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级);
  5.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相应专业的技术性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
  6.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
  7.不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企业任职或兼职;
  8.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参加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四、推荐方式
  由专家所在单位推荐,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0年7月15 日前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单位推荐专家原则上不超过5名。
  
      联 系 人:朱勐彬  联系电话:029-62288028
  电子邮箱:zhumengbin@sxfda.gov.cn
  传  真:029-62288030  
      联系地址:西安市翠华路什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处
  邮政编码:710061 
 
 
 
 
 
                                                                       来源:陕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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