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企业鱼腥草注射液恢复肌内注射使用一家企业复方蒲公英注射液恢复肌内注射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恢复四川升和制药有限公司和四川康利托制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恢复江西钟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复方蒲公英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
根据《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和《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74号)有关要求,国家局组织对四川升和制药有限公司和四川康利托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恢复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申请资料,以及江西钟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恢复复方蒲公英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并进行了抽样检验。上述注射液符合恢复肌内注射使用的相关要求。国家局同意恢复四川升和制药有限公司和四川康利托制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恢复江西钟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复方蒲公英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
根据《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和《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74号)有关要求,国家局组织对四川升和制药有限公司和四川康利托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恢复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申请资料,以及江西钟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恢复复方蒲公英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并进行了抽样检验。上述注射液符合恢复肌内注射使用的相关要求。国家局同意恢复四川升和制药有限公司和四川康利托制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恢复江西钟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复方蒲公英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